會員註冊義務與會員服務之使用
商店促銷活動規則:使用本網站會員服務,您同意本網站帳號及個資安全請參閱「隱私權政策」與「退換貨政策」。
於購物車中顯示✱藍色星號標註該商品為「不適用折扣商品」將無法抵用優惠券、購物金、折扣與回饋活動,購物金與點數的取得與使用皆必須為會員身分,登入後消費或參與活動請自行領券並自選抵用,會員點數於兌換取得贈品前或商店購物金未抵用前,並非兌換人之資產,故不得轉讓於任何人,且兌換人不得要求本公司將積點折換現金或其他非回饋項目之給付,本公司有權停止所有商店購物金與點數活動,購物金與點數不能合併或移轉,若本公司終止所有商店購物金與點數之活動,台端與本公司若因本活動產生商店購物金與點數計算之爭議者,所有爭議解釋之依據概依本公司留存之交易資料為準。
部分品牌與特價商品不適用於促銷活動,請依網站說明活動公告之適用活動品牌清單為準,恕不得於完成交易後要求活動加碼回饋;請以各項活動之[條款與細則]公告之適用活動品牌清單,已是網站會員即代表已詳閱並同意條款與細則,應盡會員註冊義務與遵守使用政策,如有非可歸責於本網站之事由,致活動方式需變更或其他未盡事宜,本網站保留隨時修改、變更、取消本活動之權利,亦有權對所有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解釋或決定,並於網站公告後實施。
商店點數規則:
- 給點身份:需先註冊 新皮屋 官網會員,登入後消費才具備集點資格。
- 消費集點:一般會員消費每100 元累積1點,依據不同會員等級有不同集點規則。
- 點數歸戶:符合條件的訂單將自動轉為[已完成]狀態;系統會自動發送。
- 兌換方式:點藏好禮開放兌換商品時且達集點兌換門檻,請點選[兌換贈品],將商品加入購物車。
- 查詢方式:消費者可以在登入會員後,於會員平台查詢自己的點數餘額。
- 使用期限:當年度所發出之點數至隔年12月31日失效,加碼活動發放之點數於當年年底失效。
- 返還點數:訂單取消時其中有部分點數已到期,系統僅會回補「未過期」的點數,訂單顯示點數「已回補」。
- 點數折現:"點點成金"為不定期舉辦活動(非常態性),折抵換算價值為每10點折抵NT$1。
- 折現規則:檔期活動內當訂單金額大於$2000元起,單筆訂單點數折抵上限NT$200,購物車商品標示藍色*為不適用折扣商品不予折抵。
商店購物金規則:
- 獲得身份:需先註冊 新皮屋 官網會員。
- 獲得管道:依據不同會員身分亦有不同的獲取管道。
- 歸戶時間:符合條件的會員依活動起訖日系統會自動發送予會員。
- 查詢方式:消費者可以在登入會員後,於會員平台查詢自己的商店購物金餘額。
- 使用期限:因不同活動贈送的購物金皆有使用之效期,有效期間屆滿,未使用的購物金將於到期日23:59自動失效,失效的購物金恕不提供展延服務。只要購物金已逾使用期限,本公司皆不補發已過期之購物金亦不另行通知。
- 返還時間:訂單取消時其中有部分購物金已到期,系統僅會回補「未過期」的購物金,訂單顯示購物金「已回補」。
- 購物金折抵條件:達最低抵用門檻時,每1元商店購物金可折抵符合抵用之商品售價1元,「不適用折扣商品」不會算入折抵條件與上限金額。
- 購物金折抵門檻與上限:依活動需要隨時異動抵用門檻限制與折抵購物金,購物車商品標示藍色*為不適用折扣商品不予折抵。
商店優惠券規則:
- 以下商店優惠券簡稱為本券,本券僅供線上購物使用,且限指定商品可使用。
- 單筆訂單滿額可折抵乙張限抵用乙次,優惠不得重複。
- 本券不得轉售、兌換現金、找零或折換其他贈品,也不可抵用運費。
- 僅適用於指定活動與期間限定使用,不得與其他折扣、優惠、行銷活動合併使用,逾期無效。
- 本券限會員登入自行領取,無法轉讓,亦無法補發。
- 本券為贈品,係屬無償取得,不適用商品(服務)禮券記載之規範。
- 使用本券為非發票交易,該訂單應以「購買時實際支付的金額」開立發票金額。
- 本公司保留活動調整及變更抵用券之贈送辦法及折抵方式的權利,如有變動請以 新皮屋網站公告為主。
- 新會員註冊贈送專屬折扣券,「首購禮」與「註冊禮」,會員必須登入會員帳戶「主動領取」,當訂單滿額且「主動勾選」抵用,若不符合條件或未操作,系統將自動失效,視為放棄。此為無償性質的抵用券,受相關定型化契約規範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。為確保權益,請在結帳頁面確認適用券是否被勾選且已折抵。
訂購相關細則
- 訂單發票與開立請詳細閱讀發票開立與權益須知。
- 訂單完成後會透過電子郵件寄出明細,訂單狀態為[處理中]仍須以供貨狀況而有所變動,不代表本公司確認接單出貨。
- 取消訂單:訂單狀態為[處理中]點擊[查閱]網頁下方點選[取消訂單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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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結帳【發票類型】選項,對應其顧客資料中預設發票欄位值,均應自行核對檢查已填寫無誤。
- 雲端發票【個人雲端載具碼】
- 公司戶發票【公司戶發票統編】
- 捐贈發票【發票受贈單位編號】
發票開立與消費者權益須知
感謝您的支持!本站自 2026 年 6 月 23 日起 全面啟用電子發票系統。為保障您的權益,請於購物前詳閱以下說明:
- 一、 發票開立基本說明
- 全面電子化:本站自 2026/6/23 起採用電子發票。若結帳時未主動選擇特定開立方式,系統將預設以【電子發票】紙本隨貨附上。
- 開立後無法修改:依財政部規定,發票一經開立即無法任意變更、修改或重新開立。請於結帳時務必確認資訊正確性,無法事後補登載具或更改。
- 二、 雲端發票與對獎權益(責任歸屬聲明)
- 個人手機載具條碼等同個人雲端載具條碼或個人雲端載具碼,並非手機號碼。
- 中獎自動通知:使用雲端發票(個人雲端載具碼),財政部將自動幫您對獎。中獎時由財政部統一派發通知並匯款,安全又便利。
- 本站不主動通知:受限於系統限制,本站無法主動發送 Email 中獎通知,中獎與否請以財政部系統為準。
- 資料正確性責任:消費者填寫或留存之個人資料(含個人手機載具條碼、公司統一編號、捐贈碼)均應確實無誤。若因輸入錯誤、資料不完整或誤填他人資訊,導致無法對獎或獎金無法匯入,本公司概不負責。
- 權益放棄聲明:因個人填寫資料錯誤而導致無法完成領獎程序者,視同放棄領獎資格,本公司恕不另行通知或補發。
- 特別防詐騙提醒:若收到自稱電商或財政部的郵件,以「載具資料有誤」為由要求點擊連結更新或輸入信用卡驗證,請務必提高警覺。財政部與本站絕不會要求您提供信用卡號等敏感資料。發票狀態請一律自行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。
- 三、 預設發票設定(2026/6/23 啟用填寫三項發票欄位)
- 【個人雲端載具碼】例如 /ABC123D 第一碼必須為斜線 / 。
- 【公司戶發票統編】請輸入營業人統一編號 8 碼數字務必正確。
- 【發票受贈單位編號】:3 到 7 位數的數字,外部連結:可前往財政部官網查詢「愛心碼」。
- 您可至會員中心預先填寫發票資訊或結帳時填寫亦同步更新(本區欄位皆為選填)。
- 若發票三個欄位皆留空不填,結帳時【發票類型】請選擇:電子發票【紙本】隨貨附上。
- 非會員登入結帳時系統將自動留存受買人顧客資料各項紀錄。
- 四、 結帳顧客資料連動(2026/6/23啟用發票開立選項)
- 登入會員結帳時,系統將自動帶入訂單預設三項發票資訊,修改時系統亦同步更新您的會員資料。
- 為確保您的發票能順利歸戶或開立,若您選擇了發票開立類型卻未填寫完整資料(例如:勾選【雲端發票】,卻將【個人雲端載具碼】欄位留白或填入手機)系統將直接自動改以電子發票【紙本】隨貨附上不另通知。
其他約定
- 本公司擁有更改商品定價、售價、規格、優惠…等權利,如有變更在網站上公告,不另行個別通知,已成立並與客服確認過的訂單不在此限。
- 本公司有權增加、變更或取消會員服務中相關功能之全部或一部份時,建議您隨時注意本公司公告,以維自身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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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除本服務條款外,商品銷售網頁及訂購流程中相關網頁上所呈現之相關資訊,包括相關交易條件、限制及說明等亦為契約之一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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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在「非會員(訪客)結帳」時,系統為了處理訂單、物流與開發票,仍會自動留存受買人的必要個人資料以及消費紀錄。留存目的:僅用於訂單成立、商品配送、售後服務及依法開立統一發票。資料範圍:受買人於結帳頁面手動填寫的收件資訊與付款紀錄。法規依賴:依據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,非會員的交易資料將依各平台的隱私權政策進行安全保存與刪除。
會員除應遵守本條款與細則外,亦同意遵守本公司於本網站及關連網站上之各項規定,各項商品之交易及本條款與細則未約定之事項,以中華民國法律及相關法令、規章、慣例為依據處理。如有發生糾紛時,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